履行誠信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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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摘要 | |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
√ | (一)本公司章程明訂營業項目、會計政策、董事會權責等,召開董事會時,對議案有自身或與所代表法人有利害相關之董事,均依規定說明需要迴避之理由,並於討論及表決時予以迴避,以避免利益衝突。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將依循法令並執行管理規章,以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 無重大差異情形 | |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 √ | (二)本公司制定組織與權責管理程序、核決權限表、獎懲作業管理辦法等,並依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進行風險控管,藉以避免不誠信行為風險發生。 | 無重大差異情形 | |
(三)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 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 √ | (三)本公司遵循政府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並制定「工作規則」、「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辦法」及「獎懲作業管理辦法」等,以杜絕公司內外一切非法行為。另全體員工負有保密公司或他人之營業秘密之義務。 | 無重大差異情形 | |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
√ | (一)本公司與往來對象皆建有基本資料,以透明與公平方式進行商業活動,並定期稽核評鑑往來對象,以落實公司之誠信經營政策。 | 無重大差異情形 | |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 √ | (二)本公司目前尚未設置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未來將視情況評估是否設置。 | 視公司未來需求訂定 | |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 √ | (三)本公司已制定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及其他相關辦法以防止利益衝突,對於衝突之相關情勢,公司內部員工,可直接向主管報告;董事會各項議案有利益衝突時,董事亦須迴避。 |
無重大差異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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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 √ | (四)本公司依相關法令訂定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人員定期、不定期查核其遵循情形,並向董事會報告。各部門業務依核決權限執行,若違反規範則依工作規則辦法執行。 | 無重大差異情形 | |
(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 √ | (五)本公司明訂企業核心價值觀為誠實、真心、尊重、慷慨、簡樸、開放及信心。另透過各項會議進行宣導。 | 無重大差異情形 | |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
√ | (一)本公司於公司內部設置意見箱,提供員工可匿名意見提案,針對被詢問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單位回覆,並保護所有提出建議或檢舉之員工。 | 無重大差異情形 | |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 √ |
(二)本公司未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但公司內部設置意見箱,提供員工可匿名意見提案之管道。 |
無重大差異情形 | |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 √ | (三)本公司責各單位受理檢舉案件並對檢舉人採取嚴格保密措施以避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 | 無重大差異情形 | |
四、加強資訊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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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公司為公發公司,尚未制定誠信經營守則,故未於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未來視實際需要制定該守則。 | 視公司未來需求訂定 | |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尚未制定誠信經營守則,但如上述,本公司實際運作精神符合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為加強董事會職能訂定「董事會議事規範」、依循相關法規定期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再再為利害關係人(股東、債權人)謀求最大福祇,未來再由董事會於適當時機研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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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一)對公務部門履行法令遵循責任:本公司恪遵公司法、證交易法、商業會計法、政治獻金法、貪汙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稅務法令及其他規章等,以落實誠信經營。
(二)對廠商及客戶履行誠信交易責任:本公司與往來對象皆建有基本資料,以透明與公平方式進行商業活動,並定期稽核評鑑往來對象,以落實公司之誠信經營政策。
(三)對股東履行誠信經營責任:本公司本於關懷與忠誠對待股東,除充分尊重股東意見、投訴及正式決議外,並即時且充分地揭露正確訊息以維護全體股東之權益。
(四)防止董事、經理人或職員有違反誠信之行為發生:本公司已訂定「工作規則」、「董事會議事規範」、「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辦法」、且已建立各項內控內稽制度,由內部稽核人員定期查核各項制度遵循情形,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使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職員忠實執行業務,避免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進行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或因職務上知悉之重大訊息而為內線交易。
(五)為使新進員工充分了解公司誠信經營的決心、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不誠信行為之後果,須通過本公司之職前教育訓練。 |